洪湖度亡狗狗:救救长寿的狗狗们~~
发表于: 20070526 14:10 发表主题: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 (转)
近日,凤城街道过滩村发生1例狂犬病死亡病例洪湖度亡狗狗。为有效控制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一、将凤城街道过滩村、陵园村、三洞村、黄金村、古佛村、白庙村及凤城桃花社区、骑鞍社区、三峡路社区、凤岭路社区、向阳路社区、望江路社区、轻化路社区、滨江路社区和晏家街道晏家村、十字村辖区3年内划为狂犬病疫点。渡舟镇、但渡镇、八颗镇辖区及凤城街道、晏家街道除疫点外的辖区3年内划为狂犬病疫区。与疫区毗邻的非疫区新市镇、葛兰镇、邻封镇、江南镇、洪湖镇辖区3年内划为狂犬病防护带。二、狂犬病疫点范围内禁止饲养犬只。现有犬只一律就地捕杀。重点安全保卫、科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饲养特殊犬只的,须凭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报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经免疫领取免疫准养证。狂犬病疫区范围内限养犬只。限养区内除警卫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禁止饲养其它犬只。限养区内饲养犬只,城区由公安机关审批后,经免疫领取免疫准养证,犬只实行拴养。农村狂犬病疫区和防护带饲养犬只,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经免疫领取免疫准养证,犬只实行圈养或拴养。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犬密度,并限制犬只向其它区域流动。三、狂犬病疫点范围内的现有犬只和狂犬病疫区、防护带范围内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捕杀。倡导和鼓励犬主自行捕杀处理犬只,2007年6月10日前为自行捕杀阶段。6月10日后为强制捕杀阶段,强制捕杀时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0元至1000元罚款。四、狂犬病疫点、疫区范围内禁止犬只交易。取缔黄桷堡宠物市场的犬猫交易,禁止携带、运输犬只出入疫区。五、犬只饲养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防范意识,预防被犬猫抓咬,如被犬、猫等动物抓咬伤后,应及时到医疗机构正确处理伤口并及时接种人用狂犬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六、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在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中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七、其它镇的狂犬病防制工作,按原有规定和要求执行。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二00七年五月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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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离世后,如何进行缅怀纪念?随社会人们的生活内容也日渐丰富和文明程度日渐提升的表现,网络祭奠宠物也体现绿色祭祀的理念,
平日里,工作的压力和复杂的人际关系,使得人们的神经疲劳又紧张。而在动物面前,他们只需要轻松地做自己,而不需要任何掩藏与戒备,这是人与宠物情深的原因之一。人们可以通过饲养宠物来调节情绪,有的宠物几乎就是主人家庭的一员,像主人的孩子一样得到关照和宠爱,它们给主人的家庭带来欢乐和幸福。宠物离世让我们内心充满悲伤,如何让这个“家人”永远在我们身边,不如试试网络宠物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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